POS机费率涨价被多扣2.7万败诉,持卡人只能自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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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POS机

POS机费率涨价被多扣2.7万败诉,持卡人只能自认倒霉吗!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裁判文书,POS机商户焦某起诉XX支付公司退还费率上涨多扣的27241.49元。

POS机费率涨价被多扣2.7万败诉,持卡人只能自认倒霉吗!

法院判决如下:原告焦某要求XX支付公司退还多扣除的费用27241.49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0元,由原告焦某负担。

PART01

诉讼败诉的因素

法院判决文书内容如下:

被告方在调整费率前已经进行了加粗提示,被告单方调整服务费并不违反服务协议的约定。

被告方两次调整费用,但调整前均在官方网站进行了通知,并且在正式调整的前一天,向原告注册登记的手机号发送了调价通知,在POS机所属的APP中也进行了消息推送。

原告作为该POS机的注册用户,一直使用被告的支付业务,其应该已经知晓调整服务费的情况。如果原告对被告调整服务费有异议,应与被告协商或停止使用被告的支付业务,但原告继续使用被告的支付业务,可以认定原告已经认可被告对服务费的调整,被告依据调整后的服务费标准向原告收取每笔支付业务的服务费,并于不当。

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多收取的服务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原告焦某不仅没有胜诉追回多扣的手续费,还要承担诉讼费240元。

很多网友建议焦某再次提出上诉,但说实在的,真的机会渺茫。

PART02

支付机构敢于涨价的倚仗

综上,我们要明白一点,起诉是我们维权的最后途径,但法院只讲法律法规,哪怕所有人都知道你受到了损失,但在法律面前依然无用。

有些持卡人被多扣费总在强调一句话:我没有看到涨价通知,我没有注意到涨价通知。但这句话是无力的,法院不会认可,因为你没有看到那是你的问题的,不代表对方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

起诉时,应当抓住对方的违法违规事实,而不是高喊“我是受害者,严打不良机构”,如果高喊几句就有用,还涨价干嘛呢。

关于POS机费率的3条监管规定:

1、支付机构拥有市场定价权;2、费率调整需要提前30天公示;3、费率调整需要商户同意。

这三点是支付机构敢于涨价的倚仗。

有人会抓住第三点,不同意费率调整。但不同意可以不用或停止使用,而继续使用等于已经同意涨价后的新费率。

所以倒不如抓住第二点,因为大多数机构的涨价公告都有猫腻,规定的是提前30天,但很多机构只是提前1天,又或者公告提前30天发布,但对外隐藏根本看不到,待正式涨价前一天才能看到。

所以,法律的武器只有在既定的规则内才有用。

很多机器在涨价时是的确存在违规行为的,对于损失较多的用户,不妨尝试下起诉,有些机构怕麻烦,对于损失较少的用户,大多会私下退款解决。

随着行业新规的全面落地,未来的POS机或将出现两个极端,要么一直稳定不涨价,要么疯狂涨价乱收费,而是稳定还是涨价并不取决于某一个品牌,因此选择更加重要。

因为近两年各机构都发布过最新的费率标准,最低费率和最高费率的区间非常大,完全就是为了需要涨价的时候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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