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机一户”加强终端管理的相关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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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看待“一机一户”加强终端管理的相关新规

  前段时间,人行在官网发布了一则文件,全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有些新入行的从业者一看文件名字这么长,有点慌;同时又有些以造谣为己任的半吊子在到处扯淡,颇有点“大清要亡了呀”的既视感,这种错觉老人们在3年前就见过。

  在3年前,也就是2017年人民银行发了一份特急文件,文件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管理的通知》,这份文件自然要交给银联去落实,所以在2017年6月1日银联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这份文件相关工作要求的函”,当时各大收单机构收到这份函后就开始落实,一时间圈内“亡了呀”的喧嚣声跟今天一毛一样,就连各种沙雕的谣言都很雷同。

  比如这份《征求意见稿》在近段时间内被一小撮人定性为引起江湖动荡纷争的最终背锅侠,这家为啥不发分润?那家为啥调价?这家为啥收割?那家为啥不能刷?别问!!问就是“一机一码”新规。

  时不时就有小伙伴在朋友圈和群里转发惊悚标题的头条文章,一会儿说完蛋了,新规7月1号要实施,一会儿说等着吧,7月15号要实施,可见有些群众不仅热衷于吃瓜,还热衷于扯犊子。

  这口锅背的,闻者伤心,听者落泪。何以至此?概因汝之臀,坐于一处则窥知一方。于井底,则蛙,于闰土,则猹。于山巅,则张东升,于龙椅之上,则难免有刁民想害朕。

  人家收割你,你还拼命给人找借口,提高韭菜的自我修养?实在慌想不通可以看看某拉的股价。

  3年前“强化”了下规定,3年后“加强”了规定,因为一直以来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相关规定都是要求一机一户。所以不要问啥时候执行,因为一直在执行。文件白纸黑字怎么就给有些人解读成“亡了呀”?

  3年前要求强化的是要求所有终端厂商要根据银联要求进行系统改造,每一台pos机出厂从公钥文件、传输密钥文件、序列号密钥文件都进行了严格规定,也就是说每一台机器在入网收单机构之前都要从银联下载唯一的序列号密钥,入网后:终端型号、序列号、布放地址、布放时间、名称等等信息都将登记在案,任何的变动都可以进行追溯。

  这和3年后的文件要求几乎一样,这次加了终端定位和处罚措施,但在3年后,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主流支付方式也在发生改变,同时发生改变的还有犯罪分子的作案形式和作案工具;所以监管单位针对这些要查缺补漏,更新补充加强一些规定。

  文件出台的背景是:防范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

  文件要求加强的是:针对虚假商户、一机多户、移机等现象加强管理

  文件要求补充的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和个人收款码纳入管理规定机制

  这个最后一条才是这份文件的重头戏,也是业内人最为关心的。因为涉及如今最主流的支付方式“扫码支付”。大家屁股坐的地方不一样,态度自然也不一样。

  先说下这份通知在业内人的眼中是怎么看的,6月25号有公众号就这份“征求意见稿”发文《清算机构代行监管职权,支付市场正在“变质”》,作者观点比较刚,认为“征求意见稿“的立意在于借“打击跨境赌博、电信诈骗”之名给清算机构赋权,罗列种种强调的是“商户全部信息报送清算机构平台”有“运动员”兼任“裁判”之嫌,于“支付机构”创新性有所压制,于市场不利。

  毫无疑问,作者的屁股是坐在微支等线上巨头一边的,为什么?因为一直以来线下的收单机构都是将全商户信息上送给银联的(清算机构之一),而线上巨头则还没有,估计也不愿意;

  这篇文章发出后,随即就有作者发文《支付市场早已“变质”,别扯那些没用的了》开怼,作者对上篇文章逐一驳之,强调了近期公安部破获的“跨境赌博、电信诈骗”黄色网站充值、跑分平台等案件背后直指某些巨头的线上支付和个人收款码的现象,并阐述了清算机构职能的合理性和支付机构的应尽义务。

  我个人比较认同这篇文章的观点,在6月8日征求意见稿发布当天,我在文章留言中也做了诸如此类的解读回答。在扫码支付已经普及的当下,各类扫码终端和个人收款码不应迟迟游离于支付收单受理终端相关规定之外。

如何看待“一机一户”加强终端管理的相关新规

  在此之后,还有拉偏架的文章就不提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己在微信里搜搜看。

  所以你看,屁股决定脑袋这句话有多么的正确,话说回来,这份《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就是明确了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分类管理要求。为什么?因为据统计,2020年1月-4月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机制受理的投诉举报事件中,涉及条码支付的占比达42%,同比上升27%,反映现有条码支付业务有待加强规范。

  所以《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具备采集付款人条码、交易金额等支付信息,且能够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要求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参照银行卡受理终端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则。特别是采用密码识别等防篡改技术,并建立受理终端号与五项信息唯一绑定关系。

  对于仅具备条码读取或展示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扫码设备、显码设备和静态条码展示介质等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鉴于其不采集支付指令要素,不强制要求采用密码识别等终端序列号防篡改技术。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布放上述辅助受理终端的,应建立特约商户编码与收单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单结算账户、特约商户经营地址等四项信息的唯一对应关系,并采用有效监测技术确保上述对应关系在整个交易流程中的一致性。

  从公安部门披露信息来看,收款条码(也就是个人二维码收款码)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赌博“跑分平台”、转账收款群等进行快速资金转移,已成为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链的重要环节。

  为遏制这一风险势态,提出以下措施:一是通过核对实际交易位置等措施,识别特约商户收款条码相关风险;二是要求支付清算协会区分个人、商户等不同用户类型制定规则,明确个人或商户可申请的收款条码数量、条码有效期、收款笔数及金额等限制,并对具备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纳入特约商户管理。

  上述措施旨在引导个人收款条码回归个人小额、无真实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相关转账业务的本源,既防范个人收款条码被用于违法违规用途,又通过将个人经营者纳入特约商户管理,提升对个人经营活动的支付服务水平。

  看到这里应该都明白了,所以各大收单机构的合规要加强、风险要把控、谁的商户谁负责、更要知道什么是业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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